(一)商標的擬制原則
給商標命名,除了要符合商標命名的法定要求外,還應注意遵循下列原則:
1.易認、易讀、易懂、易記、易寫
商標的名稱首先要明白簡潔;用詞要通俗易懂,不要用艱深冷僻、古奧晦澀的詞;用字要力求筆畫簡單,易于書寫印刷,不要用筆畫繁雜,難于辨認或已被淘汰了的古字、廢字;讀音要響亮順口有音樂美感,要避免詰屈聱牙,平仄不分。
2.把握特征,突出重點
商標名稱很簡短,只能顯示商品某一方面的特點,這就要把握特征突出重點。
3.名實一體,避免自相矛盾
名稱要從某一個側面反映出商品的某種特征,這種特征應該與商品有一定聯系,而不應出現商品的名與實不相稱或有商標標致損商品形象的現象。
4.要考慮消費對象的心理
商品有一定的消費對象,命名要考慮消費對象心理才能贏得市場。
5.名稱要有美感,有寓意
所謂有美感是指名稱形象鮮明,能使人產生美好聯想。有寓意是指名稱能包含較多的信息。
(二)商標的表現方式
1.介紹說明式
這是一種常用的方法。這種方法用語平實、通俗,有的介紹產地;有的介紹功效。
2.比喻式
這種方式的特點是,名稱是喻體,喻指商品某方面的特點。
3.暗示式
這種方式的特點是名稱雖不是喻體,但它能隱隱約約地透出較多的其他信息。
4.象征式
這種方式的特點是名稱能給人以豐富的聯想。
5.權威式
權威式的特點是用權威命名。
6.祝愿式
祝愿式的特點是名稱有吉祥喜慶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