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中國新聞網報道,在經歷了4年“拉鋸戰”后,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與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終于有了結果。最高人民法院對該系列案進行公開宣判,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裁定及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針對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據了解,早在2012年,邁克爾·喬丹以喬丹公司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其姓名權等為由,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但商評委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邁克爾·喬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該院判決維持商評委裁定。此后,邁克爾·喬丹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上訴被駁回。2015年,邁克爾·喬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法經公開開庭審理,于8日宣布終審判決。
在這一路走來的過程中,國內大多數的網友公眾,旗幟鮮明地選擇站到了美國喬丹一邊,而不是選擇站在國內的喬丹這邊。這倒不是因為崇拜作為世界籃球明星的喬丹就無條件地支持他,而是網友們有自己的是非判斷,理性思考,認為國內的喬丹公司侵犯了美國運動員喬丹的利益。尤其是隨著一審、二審判決,在國內網友公眾當中引發了極大的爭議。國內網友沒有因為侵權者是自己國家的公司,就一味地從情感上進行袒護,這樣做的背后,體現出的恰恰是國內公眾法律意識、知識產權意識的提高。此次最高法作出的判決屬于終審判決,以忠于法律的姿態,實現了保護合法權益上的超國別。國內的喬丹體育公司,今后將不能再在自己生產的體育類用品上繼續使用“喬丹”商標,對于大多數理性的國內公眾來說,認為這樣的判決結果是公正的。
近年來,政府到社會,都在大力宣傳和倡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并且從法律與制度層面作出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顯著的效果,但是現有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我國《商標法》第32條明確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但以往商標糾紛中在先姓名權保護的標準,沒那么明晰。相關部門可以加強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建設,完善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知識產權“主干法律”。此外也要加強“輔助法規”的建設,加大行政法規和規章、司法解釋的立法力度,同時向群眾做好普法工作,加強群眾法律意識。此次事件的最終判決,本身就起到了一種普法的作用,并且增加了公眾對法律的尊重與敬畏,也增強了公眾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民眾知識產權意識的提高遠比一個商標的得失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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