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作為“名商標”,三者之間有許多相同之處,也存在顯著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認定機構不相同:馳名商標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認定,著名商標由省工商部門認定,知名商標則一般由地(市)工商部門進行認定。
二是認定標準不相同:馳名商標必須是為全國相關公眾所知悉,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則至少要為本省或本地(市)相關公眾所知悉。
三是對商標是否注冊的要求不相同:馳名商標可能是注冊商標,也可能是非注冊商標,而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則必須是注冊商標。
同時,三者之間也是可以相互轉化的,因為每一個商標的聲譽和知名度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或商標使用人使用情況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知名商標著名商標可以逐步演化成馳名商標,而馳名商標也有可能淡化成著名商標甚至是普通商標。
馳名商標和名牌是不同領域的兩個不同概念。具體地講,馳名商標通常是指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是個法律的概念,它的產生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由司法機關或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認定的,其目的在于解決商標權利沖突,保護馳名商標人的合法權益。近幾年,隨著國際間知識產權保護合作的進展,各國馳名商標的認定,也被其他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和司法機關認可,使馳名商標在解決國際間商標權利糾紛過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而名牌則是一般公眾對那些在市場上具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的俗稱,它是經過民間團體或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評定產生的,它的目的是授予企業的一種榮譽,而不具備任何的法律地位,也不被其他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和司法機關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