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商標注冊做好戰略部署是前提,做好戰略部署是前提,商標注冊也應遵循此原則。商標從申請到核準注冊,一般需要歷時一年之久,若提交過程中出現紕漏,駁回這種情況不可避免,再次提交申請還是未知狀態。因此,申請前的查詢不可輕視,雖為非必須程序,但卻對商標能否注冊成功起到制約性作用。
商標注冊申請補正程序(非必經程序)
(一)簡要說明
1、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如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申請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后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該申請。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如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書面通知該商標代理機構予以補正。商標代理機構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后交回商標局。柏權維提醒申請人,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該申請。
(二)注意事項
1、申請人按照要求對不規范或不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補正時,可以修正或刪除。修正時仍應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范名稱,但不得擴大商品或服務范圍。
2、因商標圖樣不清或應填寫商標說明而發回的補正,申請人應按商標局的要求補正,不得對商標做任何實質性的更改,否則視為無效。
3、申請人按照補正要求修改后,應加蓋申請人公章。如申請人是自然人,應由本人簽名。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注冊申請,應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的公章。
商標注冊申請的部分駁回程序(非必經程序)
(一) 簡要說明
柏權維相關負責人給我們介紹到:《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商標局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的,申請人可以在異議期滿之日前,申請放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申請放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的,商標局則撤回原初步審定,終止審查程序,并重新公告。因此,該程序并不是商標實質審查的必經程序。
(二) 辦理
《商標注冊部分駁回通知書》由商標局統一編號打印后,以掛號信函的方式直接寄給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則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自取的除外)。
《商標注冊部分駁回通知書》因故未能寄達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且被郵局退回的,商標局將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注冊部分駁回通知書》送達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視為送達。送達之日起15日內來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的,準予恢復法律程序,否則視為放棄權利。
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之前,申請人最好做好查詢工作,知曉在先權利情況,依據查詢結果來決定是否提交申請或者是修改方案。行業人士建議企業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工作,由商標代理機構負責查詢,確保萬無一失,一次性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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